2月5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昆明市禁止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管理进行了通报。
今年,昆明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以及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上述限制地区,除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禁止零售烟花爆竹。
对节日期间有燃放活动的地区,除了严格执行安全审批和管理外,警方将加大集中燃放点、人员密集区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的动态巡查。
为确保市场安全,昆明市工商系统近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进货票证是否齐全等事项,确保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
昆明市公安治安管理支队强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