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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考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09 22:07:31作者:昆明长安网来源: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试行)》(昆办发〔2008〕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分为考核和复核两种类型:考核是指对新申报的平安创建单位进行的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复核是指对上一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表彰命名的“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由县(市)区进行的全面复查和市考核组进行的材料审核、实地抽查。

   (一)考核对象:凡驻昆中央、省属单位,市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和主体资格的单位,经单位申请并填报《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考核申报审批表》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二)复核对象:特指2012年度被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命名的171家“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经单位申请并填报《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复核审批审批表》的单位。

     二、考评程序

   (一)新申报单位的考核程序

    1.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自行登陆“昆明政法网”(http://zfw.km.gov.cn)下载《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考核申报审批表》(附件1),如实填写完毕后,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综治办。(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2.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综治办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报至县(市)区社管综治办。(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3.县(市)区审核。县(市)区社管综治办对乡镇(街道)推荐的单位,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检查审核并签署具体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的,提出拟考核名单,报至市社管综治办。(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4.市级审查。市社管综治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单位进行综合审查后确定考核对象,并反馈到各县(市)区社管综治办通知被考核单位。(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5.实地考核。采取市、县两级联合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市社管综治委牵头,组织相关县(市)区社管综治委及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坚持“好中择优”的原则,对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下的单位,直接予以淘汰;考评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以各考核组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附件4)、(附件5)。(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二)已命名单位的复核程序

    1.单位申请。参加复核的单位,可自行登陆“昆明政法网”(http://zfw.km.gov.cn)下载《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复核申请审批表》(附件2),如实填写完毕后,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综治办,不填报复核申请表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综治办对申请复核的单位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市)区社管综治办。(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3.县(市)区复查。县(市)区社管综治办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单位,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实地进行全面复查并签署具体复查意见,经复查合格的提出拟保留荣誉称号单位名单,报市社管综治办。(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4.市级复核(抽查)。市社管综治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复核单位以书面材料审核为主,同时按申请复核单位1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经复核(抽查)后确定合格单位名单。(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三、实地考核(抽查)方法

    实地考核(抽查)按“听、查、看、问、演”的方法进行。

    (一)听,主要是听取被考核(抽查)单位的创建情况工作汇报。

    (二)查,主要是查阅相关工作台帐。

    (三)看,主要是看“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的措施与设备。

    (四)问,主要是开展问卷调查。

    (五)演,主要是模拟演示防控预案(不作硬性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实施,可实际演练,也可播放多媒体)。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经考核、复核(抽查)合格,拟命名为“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的,须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省直机关属于省社管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可由市社管综治委出具书面征求意见函,统一征求省社管综治委意见;中央所属单位及其他省直机关可由市社管综治委出具书面征求意见函,统一征求省直机关工委意见;省属企事业单位、市属单位由市社管综治委制作统一的书面征求意见函,分别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市社管综治办将拟命名表彰的单位名单分别发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三)市社管综治办收集、汇总各方意见,将拟命名表彰单位名单报市社管综治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四)市社管综治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命名表彰单位名单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昆明日报》、“昆明政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命名表彰为“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五、取消评比资格的事项

    被考核单位发生以下事项的,取消评比资格:

    (一)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机构不健全,工作不重视,造成本单位治安次序混乱的;

    (二)负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责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决策重大事项前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导致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因损害群众的利益,导致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的;

    (三)对本单位、本系统内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排查化解,或对发生的重大不稳定案事件迟报、漏报、误报、瞒报,以致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本单位或单位的员工因工作失误、违反纪律、道德败坏,被炒作成负面热点问题,或不能正确面对和处理舆情,被炒作成负面热点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因管理不善,防控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致使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群众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因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职工或本单位辖区内发生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黑恶势力、邪教人员聚集活动等违法犯罪情况严重的;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三年内有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八)其他按规定需取消申报资格的。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动员。开展“昆明市创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活动”坚持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社管综治部门要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单位踊跃报名参加,并协助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查缺补漏,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和严肃性。考评过程和结果将及时在“昆明政法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赠送礼品礼金和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行为发生。

    附:
    1、《昆明市2013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考核申报审批表》

    2、《昆明市2013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复核申请审批表》

    3、《机关单位评分标准》

    4、《事业单位评分标准》

    5、《企业单位评分标准》

    6、《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评比问卷调查表》


                                    昆明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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