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图文新闻

官渡区培训“合适成年人”志愿者
发布时间:2013-11-12 15:07:33作者:昆明日报 来源:
    按照新《刑诉法》规定,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笔录等过程中,法定监护人应当到场,可实际上,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到场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就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日前,官渡区对“合适成年人”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

  合适成年人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讯问或询问未成年人时,在场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帮助未成年人理解讯问或询问的程序和方式,缓解恐惧、焦虑等生理、心理问题,同时,对此过程中出现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实施监督或纠正参与人。

  今年6月来,官渡区已组建起一支由团干部、司法调解员、企业青年、教师等为主力军的92人合适成年人志愿者队伍,从7月底至今,派出志愿者30余人次参与到涉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经过培训,“合适成年人”会从法律和心理上给予未成年人帮助,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