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导游起纷争 调解及时化矛盾
最近,春城路派出所联调室成功调处了一起游客与导游之间的纠纷。
2014年3月13日,在官渡区关上皇朝国际KTV旁一银器店内,来自外地的游客余某与导游由于购物发生口角争执,由于双方不冷静,进而发展为肢体冲突,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导游头部、大腿及下身疼痛明显,余某颈部及手被抓伤。报警后,经民警初步调查了解后将此纠纷交由春城路派出所联调室调解处理。
联调室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余某认为因自己未按要求购物被导游辱骂,才导致动手打架,导游应对此事承担全部责任,要求导游赔偿自己的全部医疗费。而导游认为是余某先动手打自己,应负主要责任,自己负次要责任。调解员听取双方的意见分别对导游和余某进行劝导,双方对打架的发生均有责任。一方面对导游进行劝解,由于导游辱骂对方在先,有一定过错;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对余某说明,双方都要对打架承担责任,余某动手打人在先,余某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经过两轮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余某同意赔偿导游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3000元。一起因导游施压逼迫游客购物的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调处。
近年来,我省旅游方面的投诉大多为导游因购物问题同游客发生冲突,《旅游法》颁布后,各旅游行业也加大了宣传和教育力度,但是由于行业操作的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到位,特别是受利益的驱动,使得游客和导游双方的利益冲突明显。此次纠纷的调处告诉我们,在遇到矛盾纠纷时,要冷静处理,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用妥善的方法处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