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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检察院首次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开展心理评估
发布时间:2014-08-22 15:09:10作者:官渡区政法委来源:

  官渡区检察院首次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开展心理评估

  

  任某,男,作案时未满16周岁,昆明市官渡区小哨乡人,因涉嫌抢劫罪,由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移送官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犯罪主体,在办理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此,官渡区检察院公诉一科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多次走访任某的家人、曾就读学校的老师和居委会工作人员,试图摸清任某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及犯罪原因。经了解,任某初二辍学,父母均在家务农,有一个大10岁、已经出嫁的姐姐,家中有拖拉机、微型车等生产生活工具,家中还饲养鸡、羊等牲畜,生活条件较好。任某在上学期间,除学业成绩不好外,并没有其他不良品行,与同学能正常相处,但稍显内向,辍学后基本在家玩电脑,帮大人务农,未与他人结怨。

  这样一个在父亲眼里“乖巧听话的孩子,为什么会做出伤害他人的暴力行为,心理上是否存在障碍?带着这个疑问,承办干警专门联系到曾为昆明六家小学开展过心理咨询、担任12355青年服务心理个案项目专员的郝万胜咨询师对任某进行全方面的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师与办案干警一起,在看守所以面谈的方式对任某的心理状况进行了评估。面谈中任某叙述流畅,思路清晰,能准确理解每个问题的意思,也能完整表达自己的感受,在谈及相关案情时,表情真实,无做作。另外,任某对所做的事情有明显悔意,也表达了对被害人的愧疚。心理咨询师综合任某的访谈表现,认为任某没有明显青少年品行障碍特征,即心理状况正常。为时三个多小时的心理咨询,一方面帮助办案干警更准确、全面地了解案情,了解嫌疑人主观状态,另一方面,专业的心理疏导也帮助任某释放了情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悲观、对抗社会的不良心理。

    这是官渡区检察院首次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评估,虽然只是一定意义上的尝试,但这种在办案过程中的积极探索,不但可以开辟办案思路,引起社会更多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救赎的关注,还可以有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情况予以总结,从中找出规律性的内容,以形成经验性的材料,更好地指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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