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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法院分析民事简易审案件裁判文书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4-09-11 15:33:05作者:官渡区政法委来源:

官渡区法院分析民事简易审案件裁判文书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根据市中院关于对民事简易审理案件进行裁判文书改革工作的任务安排,官渡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积极组织相关庭室开展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官渡区法院八个民事审判部门均结合自身的实际研究拟定了裁判文书样式,且大部分为要素式裁判文书。其中,在民一庭审结的9件案件和民三庭审结的3件案件中已经尝试使用简化后的民事裁判文书样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4年7月17日官渡区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的简易程序裁判文书样式,并刊发全院,要求民事审判部门在处理上述案件时使用指定的文书样式,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样式。在初步取得上述成效的同时,经过调研分析,认为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工作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工作思维相对禁锢。自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6月发布《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至今,审判人员已经对传统的裁判文书样式形成了固定的思维模式,且每个审判人员对所处理的案件类型形成了自己固定的文书模式,不愿意使用简化后的文书样式。有的认为要素式裁判文书要逐项列举相关事实,写起来反而更复杂;有的担心简化裁判文书将导致判决说理、认定事实、证据采纳等方面未能详尽,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理解,难以做到服判息诉。基于上述原因,部分审判人员对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工作存在一定程度上“等”的思想,未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研究如何简化裁判文书,以提高审判质效,而是等待上级法院出台相关的裁判文书改革指导意见后再开展相关工作。

  2.民事审判力量相对分散。目前官渡区法院共有八个民事审判部门,其中有五个为派出法庭,且法庭分布在不同的片区,民事审判法官人均结案在100件以上,审判任务较为繁重,组织民事审判法官集中研究拟定裁判文书样式较为困难。同时,派出法庭处理的案件类型较为繁多,而每种案由适用的文书样式均不相同,给推进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此外,如果推广要素式文书样式,就要强调在立案阶段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表,而官渡区法院立案庭和其他业务庭室一样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旦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将需增加审判力量,导致审判力量的调整。

  3.相关物质装备匮乏。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工作需配合相关的物质保障工作,如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电脑记录庭审笔录等等,而官渡区法院除在官渡人民法庭建成数字化审判法庭,实现内网庭审网络直播外,其余庭室均未安装数字化法庭设备,目前仅在第七、第八审判法庭配备了台式电脑和打印机,离裁判文书简化的工作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认识。民事裁判文书是法院处理民事纠纷最终态度的载体,是让公众看得见公平、正义的一种主要方式。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反映了法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整体形象。民事法官要摒除对裁判文书改革的质疑和顾虑,要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简化裁判文书表达方式,增强裁判文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小额案件快速审、简易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

  2.进一步强化裁判文书改革指导工作。目前官渡区法院部分民事审判庭未尝试使用简化裁判文书样式,计划将在下步的工作中,组织相关庭室针对案情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部分案件尝试简化裁判文书,并根据适用的效果对裁判文书样式进行修改、完善。在推进裁判文书改革的同时,官渡区法院将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对适用简化改革的案件进行归类,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制作统一的简化裁判文书范本,为推广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工作提供参考。

3.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官渡区法院将结合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裁判文书改革提供硬件支持。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扩大数字化审判法庭的建设规模,努力推进庭审活动科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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