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法院分析法庭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
并提出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大量的利益诉求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在及时、有效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的同时,其本身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在审判过程中引发以法院、法官为冲击对象的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类突发事件不仅会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使法官及当事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更重要的是使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受到严重挑战,给司法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官渡区法院经调研发现,大多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社会转型期产生的利益调整导致矛盾冲突增多。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引发的婚姻家庭、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日益增多,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若法院处理达不到当事人预期的过高、甚至是不合理、不正当诉求时,部分当事人便错将不满情绪指向法院。
二、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基层法庭面向群众多为当地村民,相当一部分村民文化水平不高,权利和法治意识发展不平衡,导致案件人产生报复心理。这些人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当达不到预期要求时,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念头,往往无视法律和法庭工作秩序,试图通过群体性闹事的手段来达到目的。
三、对暴力抗法行为打击不力,不能有效震慑。当前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法律、政策的惩戒力度过轻,一般由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和罚款处理,难以及时对暴力抗法者进行刑事处分,致使暴力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气焰更为嚣张,甚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四、法庭安全保卫工作机制缺失。首先,法庭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一些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案件缺乏敏感性和必要的“处突”准备;其次,受办公环境或经费的影响,派出法庭缺少必要的安检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再次,司法警察警力配备不足,当前实际工作中受警力限制,民事审判很少能安排司法警察值庭。在很多情况下,司法警察兼值庭、押解、看管职能于一身,致使其顾此失彼。
针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我院建议: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守法意识。通过“庭审走近民众”阳光司法、邀请民众参与旁听庭审和公开执行、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利用法院门户网站、报刊媒体、宣传展板、法院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对民众的诉讼指导和沟通联系,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提升公民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能力;坚持裁判尺度统一,释法析理到位,维护法律适用的严肃性,减少当事人的猜疑,以引导当事人信赖法律,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提升干警安全防范意识与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法庭干警应树立对突发事件的敏感性和警惕性,对突发事件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策略应对,加强对突发事件萌芽的关注,掌握危机管理的方法及智慧,高度关注涉及民生案件的办理,提升各方利益关系的协调能力,更加注重案件的诉前调解,更加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确保矛盾不升级、不激化。
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完善相关职责,对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指导思想、处置目的、情况设想、任务要求、处置原则和方法、警力部署、组织分工、后勤保障及通信联络等做明确规定,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予以有力支持,为法庭设置必要的安检设施,配备必要的防卫警械,增派力量加强安全检查和对法庭秩序的维护,最大限度降低和防范危害法庭和法官安全行为的发生。与当地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形成部门合力,保证遇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有效。
四、加大对暴力抗法事件的惩罚力度。对发生的严重暴力抗法事件,依法定程序惩罚犯罪,对不法分子坚决绳之以法,始终保持强大的震摄力,充分运用刑罚手段维持正常工作秩序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积极与相关主体协调互动,提升对社会舆论的引导能力。尽量发挥网络等新型媒体的正面作用,积极引导舆论导向,重视第一时间发布事件权威信息,争取舆论主动权。对合理批评和建议从谏如流,态度诚恳;对与事实有出入的意见,加强沟通说明情况,取得共识;对个别人别有用心的恶意炒作,要在权威媒体公开事实,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