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检察院及时督促官渡监狱
加强服刑人员饮食安全监管
2014年8月下旬,官渡区检察院派驻官渡监狱检察室的检察人员在巡视检察犯罪食堂过程中发现,在罪犯食堂出工劳动的40余名罪犯中,有8名罪犯没有进行过年度身体健康检查。随后,检察人员通过与服刑人员个别谈话了解到上述8名罪犯因余刑较短或刚刚调入食堂等原因,监狱尚未组织他们进行体检。鉴于这一情形已违反罪犯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可能带来服刑人员疾病传染方面的安全隐患,官渡区检察院及时向官渡监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要求立即安排上述人员进行体检,对身体条件不符合的要迅速调离罪犯食堂。
接到官渡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后,监狱迅速联系医院对上述8名罪犯进行了身体健康检查,经检查8人均符合饮食从业人员条件,并于2014年9月10日取得了由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制发的健康证,健康证已在罪犯食堂内统一张贴公示。同时,监狱方面还表示,已责令负责管理罪犯食堂的监区今后不得随意调动罪犯进入食堂出工,凡调犯进入需严格审批程序,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进入食堂劳动。
近年来,官渡区检察院派驻官渡监狱检察人员通过检察罪犯伙食费、卫生费的使用情况,对罪犯食堂开展现场检查,与服刑人员进行随机谈话等方式,不断督促监狱方面加强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罪犯食堂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罪犯这一特殊群体的饮食安全,尽力消除疾病传染方面的安全隐患。
此次发出检察建议,是官渡区检察院第四党支部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深入实际发现问题,切实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体现之一;同时也再次强化了监狱在罪犯生活卫生管理方面的安全意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