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检察院
“抓好一个关键强化两项监督完善三项机制”
不断提升侦查监督水平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官渡区院积极认真学习新法,不断更新执法理念,稳妥推进制度改革,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侦查监督质量稳步提高。
一、以提高案件质量为关键点,准确打击犯罪。一是严把案件质量“三关”,杜绝冤假错案。严格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综合审查、判断、运用证据,把好“证据关”;坚持执行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批制度,把好“审核关”;针对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办案质量,向侦查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等文书,把好“说理关”,多措并举提高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2013年以来,经过严格审查,对28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处理,不捕率为34.7%,没有一起因为当事人对不予逮捕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没有一起因为公安机关不服不予逮捕决定申请复议、复核后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案件,案件质量大幅提升。二是全面正确把握逮捕条件,切实落实宽缓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以及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尽量不适用逮捕措施;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确的案件,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2013年来,共对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179件案件作出相对不捕处理。不予逮捕的案件,不捕前主动走访辖区派出所、社区以及工作单位,了解犯罪嫌疑人案发前表现,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依法处理提供依据。不捕后督促公安机关加大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督和管控力度,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对于批准逮捕的案件,着力加强全程司法审查力度,积极开展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逮捕条件发生变化的12名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了强制措施。
二、强化两大监督职能,促进执法规范,保障司法公正。一是侦查活动监督扎实开展。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坚持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着力纠正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以来,共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6份,全部收到书面整改答复,促进侦查机关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立案监督稳步发展。其一,内部协作和外部合作共同发力,拓宽线索渠道。以侦查监督部门为主,发挥反贪、公诉等各部门优势,发现立案线索及时移送,形成了大监督局面。同时,主动加强与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司法衔接,建立了多方位、多渠道的案件信息网络和工作协作机制。其二,着力加强立案监督案件的全程司法审查。推行“谁主办,谁监督,谁跟踪”制度,密切跟踪案件的批捕、起诉、判决情况,适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不断提高立案监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2013年以来,共搜集立案监督线索105件,并全部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接到通知书后直接立案侦查103件,说明不立案理由2件,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探索和完善三项工作机制,确保侦查监督质效优良。一是完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注重事前监督和预防,以提前介入为切入点,强化监督力度。2013年以来,提前介入17件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引导取证,有效促进了侦查水平的规范和提高。同时,办案检察官及时熟悉案情,掌握基本证据,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成功批捕并提起公诉,切实做到了“准捕快捕”。二是建立“分片联系”机制。和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建立检察官“分片联系”机制,确定每位检察官联系辖区的数个执法办案单位,定期到办案单位开展工作联系,加强对类案和特殊案件的指导,加大打击合力。同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侦查行为,提高侦查监督效果。三是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办理机制。认真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规定,积极完善并严格执行专人办理、通知法定代理人陪同讯问、指定律师提供辩护、开展社会调查等制度,把对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贯穿于审查逮捕全过程,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尽可能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3年以来,共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265次,对情节轻微、有帮教条件的113名未成年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