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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行监督职能 着力开展诉讼监督
发布时间:2015-01-14 11:04:35作者:官渡区政法委来源:官渡长安网

  发挥民行监督职能 着力开展诉讼监督

 

  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依法监督纠正民事诉讼违法和裁判不公的问题,规范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行为,防止贪腐的滋生,维护审判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近期官渡区检察院民行检察人员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调阅卷宗过程中发现该院的部分离婚纠纷类案件存在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宣判时,未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的情况。这会造成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判决未生效期间重新登记结婚,造成重婚的后果。为了避免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官渡区检察院民行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官渡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与官渡区检察院配合工作,通过核实发现确实存在这类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整改,及时给予了官渡区检察院回复.

  民事诉讼监督需要检法两院的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承担的职责虽然不同,但共同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可以使司法公正多一份保障,可以使法院审判多一份社会的信任,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经常性、多层次的沟通合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以便更好的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且利用两院已有的司法资源,提高共同追求的司法公信度,共同构建和谐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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