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积极开展工作大力弘扬见
义勇为行为
近年来,按照省、市社管综治办、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相关要求,官渡区主动工作,积极开展辖区内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申报、确认、评审和表彰工作,为弘扬社会正气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是加强宣传。每年通过社管综治宣传月等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加强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的宣传。年初的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也将该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印制成策,通过参会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宣传。区委、区政府也及时对经区社管综治办评审、确认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发文予以表彰,通过相关媒体加以宣传,在社会面和人民群众中形成见义勇为光荣,人人有责树立正气,维护社会治安靠大家的共识。
二是及时收集、评审、上报见义勇为行为。经过努力,全区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已形成了对辖区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及时收集上报工作意识。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3.01”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按照省、市社管综治办的要求,官渡区社管综治办及时拟定下发了《关于做好“3.01”事件中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现、材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的通知》,主动深入街道、派出所、铁路公安处等部门进行走访排查,协调铁路局、街道、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三家单位开展好收集、整理、申报、补充见义勇为行为的工作。经过大量工作,根据事实,最终确认了“3.01”事件中16名同志的先进事迹为见义勇为行为。对那些申报了,但是不符合见义勇为申报条件的人员及家属及时进行了政策解释和安抚慰问,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在日常工作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也及时予以确认和表彰。
三是严格认定和表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群体、集体的推荐表彰工作,按照《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规定,官渡区社管综治委成立了由各街道和相关部委办局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官渡区见义勇为行为认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区申报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贡献大小及表彰级别进行评审。2014年一年中,除对“3.01”暴恐事件中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评审外,对在日常工作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也及时予以评审、认定和表彰,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共对19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行为进行评审、确认和表彰。
四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作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正义的见义勇为行为的收集、评审和表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年初的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区委主要领导均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定期听取区社管综治委的汇报,尤其是“3.01”暴恐事件发生后,区委杨志华书记对要确实做好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工作做了批示,并亲自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区委常委、政法委郭沫彪书记积极履职,多次召开会议就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方面,认真听取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形成了《针对“3.01”事件官渡区开展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工作的思路和几点意见》报市社管综治办。另一方面,主动担当,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矛盾不他移,加强了与铁路局政法综治办、铁路公安处、省护路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和工作主动性,为妥善有效认定“3.01”暴恐事件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组织保障。
目前,官渡区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见义勇为先进行为的认定、表彰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下步,官渡区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进一步认真落实好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其亲属的优抚优待相关政策,为繁荣和发展见义勇为事业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