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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自爆引纠纷 伤及他人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5-06-30 15:05:02作者:官渡区政法委来源:官渡长安网

 

轮胎自爆引纠纷 伤及他人应赔偿

 

2015年5月4日上午,当事人唐某在金马立交桥下层路口等红灯,突遇郭某驾驶的大车轮胎发生爆炸,伤及到在此等候红灯的唐某,事发后,唐某的同事帮忙报警,经交警现场处理后,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由于此事故是汽车轮胎自爆伤人,交警便将处理双方赔偿纠纷交由辖区派出所处理,经派出所咨询整个事发经过后,将此纠纷交由派出所联调室作调解处理。

5月10日,双方当事人应约到联调室进行调解,唐某首先提出:我在等红灯,对方的车轮胎突然爆炸,把我炸飞出一米多远,我的电单车已经被炸坏,当时我什么都不知道了,等清醒过来时,我的耳朵就听不见了,半边身子也不能动,医生说要卧床休息,所以要求郭某赔偿我医疗、误工、营养等费用共计20000元。而郭某却说他也不愿意发生这个意外事故,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只能面对,他开车拉货是帮老板打工,拿不出这么多钱,他只能赔偿5000元。听完双方的陈述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并指出郭某所驾车辆的车胎发生爆炸伤到了他人是事实,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给受害人一个安慰,双方都要冷静对待。经调解员耐心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由郭某赔偿唐某的医疗、误工营养费共计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此纠纷经调解员的耐心说服和劝导后得以圆满调处,从中我们也看到,每个人出门在外,安全最重要,特别是驾驶员开大车跑长途,每天出车时,都应该检查下车况、车轮胎等是否正常,避免发生节外生枝和不必要的伤害,让人们都能感受“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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