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区法律援助卷宗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好法律援助档案,发挥其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作用,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卷档案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司发电[2015]33号),官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于2015年6月—7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卷宗档案专项自检自查工作。
按照安排,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和《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档案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由专人负责开展该项工作,对2015年1月以来程序上已经结案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司法所的全部法律援助案卷进行自检自查,对发现问题的案卷及时进行了纠错补漏,重新装档,并根据检查情况和我区法律援助的实际,制定了《官渡区法律援助卷宗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确保了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发现卷宗档案存在卷宗档案壳不规范、内卷档案顺序很乱、卷宗内容不齐全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区司法局领回了新的法律援助档案卷宗壳,并按照要求全部统一重新制作,并采取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与案件的补贴挂钩的管理模式,对各律师事务所、法服所等未按照以上规定移交的法律援助档案给予一周整改时间,对未按时、按规整改的将根据整改结果酌情扣除部分案件补贴。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采取以上措施以促进法律援助卷宗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强案件承办人员司法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推进法律援助卷宗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