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
阳光司法活动暨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5年6月26日上午,官渡区人民法院与昆明市图书馆联合组织了“6·26国际禁毒日”阳光司法活动,在市图书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谭国静、郭亨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该案作为区法院阳光司法活动,邀请了读者及群众旁听庭审。并在庭审间隙安排了毒品预防知识宣讲、法律咨询等活动,庭审后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新华社、云南法制报、民生关注、都市条形码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案件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22日期间,被告人谭国静、郭亨美在其二人共同租住的昆明市官渡区土桥村新南界旧货市场B3-13号四楼出租房内,多次容留赵国雄、杨安省、赵国号、王加普等人吸食毒品“小马”。经群众举报后,被告人谭国静、郭亨美于2014年12月23日14时许在昆明市官渡区土桥村新南界旧货市场B3-13号四楼出租房内被民警查获,同时查获吸毒人员陈勇、李九龙、王加普、赵国号、杨安省(五人均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民警在该出租房内查获用于吸食毒品的工具马壶一个、吸管七十一根、锡箔纸二卷、蘋果牌自封袋两袋;已使用过的锡箔纸、吸管三根、自封袋一个。
本案当庭宣判:根据被告人谭国静、郭亨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谭国静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郭亨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涉案物品依法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庭审结束后,区法院召开官渡区人民法院 “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副院长杨卫华近三年来办理的涉毒案件向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通报,首先用详实的数据通报了近三年来审理毒品案件情况,分析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有“五多五少”的特点:一是从毒品案件类型看,运输毒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多,而走私、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其他毒品犯罪案件少;二是从审结案件被告人的地位看,受雇佣、受指使参与毒品犯罪案件多,直接亲自参与犯罪全程的案件少;三是从犯罪人员地域看,省域外人员毒品犯罪案件多,昆明市本地居民参与相关毒品犯罪案件少;四是从毒品犯罪行为方式看,体内藏毒案件多,体外携毒案件少;五是特殊人员涉毒犯罪案件多,高学历、高收入人员涉毒犯罪案件少。同时介绍了区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四点做法: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毒品犯罪;二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与教育并重;三是严格依法、确保审判质量,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四是以审判工作为依托,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毒品犯罪治理工作。并提出预防和打击涉毒犯罪的三点建议:一是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加强对毒品的管控缉查、惩处力度;三是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加强对涉毒高危人员的掌控和帮教。
此次阳光司法活动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的时间节点,选取了近年来明星见报率较高、案件新颖且民众关注度较高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案例开展,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全面展示了区法院在禁毒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及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让案件审理与法制宣传同步进行,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毒品犯罪的危害及预防措施,提高民众防毒、拒毒的能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