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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法院分析近三年毒品犯罪案件呈现 “五多五少”特点并提出官渡区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四点做法
发布时间:2015-08-28 14:16:33作者:官渡区政法委来源:官渡长安网

官渡法院分析近三年毒品犯罪案件呈现

“五多五少”特点并提出官渡区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四点做法

 

近三年来,官渡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逐年增加,且增幅均超过50%,三年来官渡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90件,判处被告人219名,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118人,保持了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2012年,官渡法院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34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3%;2013年,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5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7%;2014年,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75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截止2015年6月25日,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31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4%。

一、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以下“五多五少”特点:

1、从毒品案件类型看,运输毒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多,而走私、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其他毒品犯罪案件少。自2012年以来审结运输毒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共计181件,占毒品案件总数的95.3%。在审结的毒品案件中,超过70%的被告人是在机场、长途客车或火车站等运输、中转环节中被查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增多,是因为涉毒案件取证复杂困难,犯罪嫌疑人又善于钻法律的空子,避重就轻,在被查获时只供认毒品用于吸食,拒不承认贩卖的行为,公安机关又无法获取贩卖的证据,只能依法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处理。贩卖毒品案件多,是因为零星贩毒、以贩养吸屡禁不止,难以根除。

2、从审结案件被告人的地位看,受雇佣、受指使参与毒品犯罪案件多,直接亲自参与犯罪全程的案件少。在毒品被严禁的大背景下,产生了毒品“掮客”、居间介绍人、代购代运者,他们成为毒品交易上下家之间的桥梁,与受雇佣、受指使者都是单线联系,一旦案发便消失无踪,使得毒品犯罪的上家难以被查处。

3、从犯罪人员地域看,省域外人员毒品犯罪案件多,昆明市本地居民参与相关毒品犯罪案件少。在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外地人员占比高达93.2%,省外多以贵州、四川、重庆等省市为主,贵州、四川、重庆籍毒品犯罪人员占比高达48.9%,省内多以昭通市为主,昭通市籍毒品犯罪人员占比为9.6%。

4、从毒品犯罪行为方式看,体内藏毒案件多,体外携毒案件少。基于掩饰犯罪、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相关涉毒案件的犯罪分子大多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更有部分女性涉案人员利用其身体特点实施体内、外藏运毒的犯罪活动。

5、从涉毒人员类型看,特殊人员涉毒犯罪案件多,高学历、高收入人员涉毒犯罪案件少。官渡区人民法院在涉毒犯罪案件的审理中发现,有吸毒贩毒史、刑释人员、无业人员、身患疾病、受教育程度较低等特殊人员是涉毒案件的高危人群,这些人员中有的是借助对毒品交易各环节的熟悉,有的是对毒品存在生理心理的巨大依赖,有的是利用自身患病无法被收监执行来逃避制裁,也有的是道德滑坡、利欲熏心、对实施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缺乏清醒认识,罔顾法律,铤而走险。

二、官渡区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案件的做法

打击毒品犯罪,人民法院责无旁贷。针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和难点,官渡区人民法院坚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明确“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打击毒品犯罪长效机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毒品犯罪。官渡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将主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以及作案次数多、贩毒数量大、向多人贩毒、诱使多人吸毒、暴力拒捕等情节严重的被告人,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毒品犯罪案件无特殊情况(因病不能收监)一律不适用缓刑;实行打罚并举,依法充分适用财产刑,认真查明毒品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犯罪工具及犯罪毒资,并依法全部收缴,彻底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与教育并重。根据毒品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于罪行较轻,初犯、偶犯,有悔改表现的被告人,依法适度从宽,对毒品犯罪被告人特别是青少年加强思想教育与说服,减少再犯的可能性。不仅体现刑罚处罚的严厉性,分化瓦解毒品犯罪,也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为防止和减少毒品犯罪发挥应有作用。 

三是严格依法、确保审判质量。在审判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两院三部关于证据问题的“两个规定”和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取证难、间接证据多、证据之间相互印证难的问题,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为标准对每一起案件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使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是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推进毒品犯罪治理工作。在严惩涉毒犯罪的同时,主动将审判工作职能向前和向后延伸,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有效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毒品犯罪治理工作。通过以案释法,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制教育;以“6·26”世界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为宣传契机,开展内容丰富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阳光司法、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审判网站、官方微信等宣传媒介,加强对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辖区开展和创建“无毒单位”、“无毒社区”活动,配合街道、社区做好高危人员的社区矫正和管控。发挥法院在禁毒方面的延伸作用,不断扩大禁毒斗争的社会效果,使毒品犯罪问题引起社会关注、重视,形成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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