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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法院采取“五结合”模式加强巡回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28 14:28:26作者:官渡区政法委来源:官渡长安网

官渡法院采取“五结合”模式加强巡回审理工作

 

    官渡区人民法院共设关上、板桥、金马、官渡、环城5个派出法庭和7个巡回审判点,承担辖区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工作,近年来,官渡区人民法院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放在第一位,坚持巡回审判与预防纠纷、情感调和、社会调解、亲民利民、法治宣传“五结合”工作模式,不断加强巡回审理工作。 

    2012年至2015年7月15日,5个人民法庭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035件,审结9452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46.46%,其中,以巡回审理方式审结案件1835件,占所办结案件的19.41%,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3.82%,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经过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绝大多数当事人服判息诉,结案时间平均比法定审限缩短三分之一,取得了“上诉率降低、发回重审率降低、申诉信访总量降低,结案率提高、调解撤诉率提高”的较好成绩。

    一、把矛盾纠纷化解与预防相结合。

把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关口前移,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和矛盾隐患。一是主动开展基础性预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利用巡回审判开展调研工作,为本辖区内重点工作中面临的矛盾纠纷提出应对之策。二是抓实抓好苗头性预防,对于巡回审判中发现的或当地基层组织反映的群体性纠纷隐患,选派干警提前介入化解工作,与相关部门形成化解苗头性纠纷的工作合力。三是科学做好针对性预防,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引导特殊人群回归社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再犯。做好巡回案件回访工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减少部分群众因权益得不到兑现引发的不和谐因素。

二、把案件审理和情感调和相结合。

在巡回审判中,综合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立体解决方式开展工作,与人民群众架起情感沟通的桥梁,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一是唤起当事人之间情感共鸣。处理纠纷时,法官以友善言行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契合点,使当事人达到化“敌”为友、握手言和的效果。二是善于抓住时间节点开展巡回审判案件回访。对于离婚、赡养等家庭类案件,在“情感日期”(结婚纪念日、孩子生日、老人生日)对案件进行调解,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亲情、友情的可贵,帮助其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三是主动为经济困难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对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优先办理立案手续,经济确有困难的,缓、减、免诉讼费,必要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做到让没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三、把法官审判和社会调解力量相结合。

借助“三个平台”,力促矛盾纠纷化解。一是借助群众参与平台,对于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的案件,注重听取社区、村、居民小组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邀请知情群众做好调解工作。二是借助基层调解组织平台,利用人民调解员对案件的背景、当事人的情况以及纠纷争议的焦点比较了解的优势,共同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三是借助诉调对接平台,对于经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确认其调解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加强巡回审判与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衔接,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四、把法治权威和亲民利民相结合。

在巡回审判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把司法为民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拓展巡回审判网络范围,在五个派出法庭已有7个固定审判点的基础上,根据群众的需要和审判工作特点,又增设螺蛳湾巡回审判点和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点,为人民群众参加诉讼、减少诉累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预约立案,上门调解。在立案环节,特别是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推广电话预约立案,上门调解工作。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对于急于立案,而文化程度低、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当即办理口述立案手续,提供各类空白填充式起诉状。三是就近、高效审理。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法庭制定简易格式的调查笔录,在征得被告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将法庭设在农村的村社、院落、田间、地头,现场开庭,当场传唤证人,实地调查、核实,当庭调解,当庭结案。

五、把依法审理与法治宣传相互结合

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坚持审判与教育并举,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一是精心选取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或者当地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组织当地人民群众参与案件旁听,使百姓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切身感受和知晓法律,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自己在生产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如何处理。二是邀请巡回地的人民调解员、司法所人员、村组干部参与旁听庭审,观摩法官对庭审的驾驭、调解的方法,对其进行现场指导,在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性的问答他们的疑问,分析庭审技巧、调解思路和讲解相应的法律知识,对其进行法律指导,提高其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三是巡回审判开庭后,法官现场以案释法,回答群众疑问,提供法律咨询,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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