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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法院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三方面 新特点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5-08-28 14:30:49作者:官渡区政法委来源:官渡长安网

官渡法院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三方面

新特点并提出建议

 

在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数量增长快、涉及范围广、社会敏感度高、调解结案率低的一类纠纷。调研发现,同以往相比,官渡区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数量剧增。2012年全年,官渡区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49件,2013年617件,2014年531件,三年年均收案532件。进入2015年,案件数量骤增,截至7月31日,收案即已达到896件。  

2.群体性案件大幅增加,涉及领域集中。今年新收8人以上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共7批次466件,占同期收案数的52%。这些案件集中表现为环卫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其中环卫工人诉昆明景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共183件,环卫工人诉昆明雍盛保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共224件。此类案件的一方诉讼主体为人数众多的低收入劳动者,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涉及劳动安全的案件增多,诉讼主体异位现象突出。虽然确认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纠纷仍占劳动争议案件的多数,但是工伤保险待遇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较以往大幅上升,达到82件,反映出劳动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与往年诉讼原告方基本为劳动者的情况不同,今年出现了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劳动者的大量案件,达到85件;另外还有10件雇主起诉雇员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 

原因分析:

1.受经济下行压力冲击企业大幅“裁员”。近几年我区民营经济迅速发展,中小企业用工规模不断扩大,用工人数急剧增加,但由于今年以来经济形势严峻、订单减少,物价上涨致经营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受到很大冲击,致使劳动争议“井喷”式爆发。  

    2.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为规避法律义务,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部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或少缴社保费;或故意成立多家关联公司,致使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张权利困难;有的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未及时按照新法要求规范用工方式,以致劳动争议频发,这一现象在中小民营企业尤为普遍。  

    3.仲裁效果不佳,导致出现“一裁一诉”的尴尬现象。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作为此类案件的诉讼前置程序,其制度设计原本是为了快速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但由于仲裁人员法律适用能力的参差不齐,加上当事人法律认识上的偏见,导致当事人不信任、不重视仲裁制度,往往是纠纷一经仲裁即进入诉讼程序,从而违背了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

此外,还有每件10元案件受理费导致诉讼成本低,以及少数当事人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原因。

为了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官渡区人民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劳动者依法维权;

2.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

3.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完善“裁审对接”机制,统一执法认识和标准;

4.提高仲裁、审判质量,培养专家型仲裁、审判人员;

5.统一、细化劳动法律规范,加大惩治劳动违法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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