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法院五项措施加强“商会调解室”工作
官渡辖区内民营企业众多,近年来官渡法院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在受理案件中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1年所占比例为28%,2012年占到31%,2013年上升到33%,2014年上升到36%年。截止2015年7月底,官渡法院负责审理商事案件的民二庭已受案1000余件,其中涉民营企业案件占到80%以上。
2013年7月9日,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市委政法委、市中院等有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及官渡区委、区政府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探索辖区内民营经济纠纷案件多渠道纠纷解决方式,官渡法院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并与官渡区工商联共同设立了全省法院系统首家 “商会调解室”。依托“商会”这条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将商会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
商会调解室自成立至今,根据化解纠纷的需要,官渡法院和区工商联采取五项措施积极探寻完善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一、选聘专职调解员。根据目前工作需要,由区司法局从德高望重的企业家、熟知当地社情民意的人民陪审员、商会、企业离退休人员或法律本科毕业生中选聘专业调解员,开展涉民企商事纠纷的调解、法律宣传工作,利用这些调解员或在企业工作多年、熟悉民营企业特点,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势,促进涉诉矛盾及时、妥善化解。并由法院和工商联对调解员在委托调解、业务培训、司法确认等方面进行指导,提升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做好诉调对接引导,采用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调解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对涉民营企业的基本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晰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商会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力争在开庭前定纷止争。经商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这样既可以树立商会调解的权威,又可以有效实现案件分流,节省有限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规范工作联系制度。法院与工商联通过走访、联席会议、专题调研等形式建立联络沟通长效机制,共同就涉企重大法律风险评估、协助企业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优化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等方面开展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工商联、社会各界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推进辖区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官渡法院通过定期通报涉企业案件审理情况、每季度深入企业、工厂、社区开展商会法律系列讲座(目前已成功举办五期),把审判中发现的市场运行、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的问题和风险向官渡工商联、驻区商会和企业进行通报,运用涉民营企业的重大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守法经营,防范纠纷的发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打造涉企“绿色通道”。法院在审理涉民营企业过程中如果存在司法不公或不廉等问题,企业可通过工商联统一反映,法院对涉及企业稳定发展的有关函件将及时进行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函告工商联。
商会调解室运行两年来,共接受民商事案件咨询468件、接受委托调解272件,调解成功260件,调解率达95.58%,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此外还为驻区商会、企业等举办法律讲座五期。2014年,全国工商联领导到官渡区人民法院对商会调解工作开展调研,2015年7月15日,人民日报第19版以“商会调解:诉讼之外的不错选择”为题,对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商会调解室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