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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分析人民陪审员队伍信息化建设 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5-09-11 11:03:49作者:官渡区政法委来源:官渡长安网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分析人民陪审员队伍信息化建设

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随着我国“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化已成为人民法院服务审判、服务司法发展的大势所趋,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信息化全覆盖的脚步也在日益加快,如何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在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参审调度和考核监督等工作中的实际运用,已成为摆在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在此,针对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信息化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就如何完善、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信息化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一、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高效的信息化科学管理平台

随着区法院2014年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顺利完成,截至2015年8月16日止,区法院在编干警127人,87人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资格,人民陪审员210人,与法官人数达到了1:2.41的比例;截至2015年8月15日,区法院共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212件,以目前现行2名人民陪审员/案的最高参审人数计算,涉及最少6424人次的参审事务通知(不包括电话无法接通、人民陪审员无法参审等情形产生的额外工作量)和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据统计等大量辅助性工作,上述这些联系、通知、统计等工作目前均依靠传统的人工手动完成,不仅效率低、耗时长、误差大,而且极大地增加了各部门繁琐、重复的辅助工作量。

2、人民陪审员工、审矛盾明显,有效参审率低下

由于大部分人民陪审员均有固定职业,尤其是在各社区街道、司法所等基层第一线工作的人员,各自工作性质、工作内容互不相同,使得不同人民陪审员大多存在工作忙闲不均、参审时间不规律的客观现象,工、审矛盾突出,这不仅导致随机抽取参审人民陪审员时,因与其个人本职工作或其他事务安排发生冲突无法参审,不得不反复重新抽取、通知、协调,大大增加法院的工作负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而且由于无法掌握人民陪审员个人的日常工作、时间安排,致使人民陪审员在有时间参审的时候却无案可审。

3、人民陪审员履职责任意识不强,参审随意性较为明显

由于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及其司法意义认识的局限性,导致部分人民陪审员履职责任意识不强,参审随意性较为明显,部分人员存在以本职工作较忙为由拒不参审或领取参审通知后,不能按时到庭参审,迟到甚至忘记参审事务以及对于多次开庭的案件,在第一次庭审后,以工作或个人事务安排冲突为由,拒不参加后续庭审活动的情形,这一方面增加了重新抽取人民陪审员、通知等程序性事务的工作量,另一方面更严重损害了庭审活动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造成诉讼参与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误解,违背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立法初衷。

4、缺乏专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无法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

目前区法院尚未设立独立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机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大量工作仍由院政治处统一开展,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步履加快,尤其在今年区法院各类案件受案数及人民陪审员人数双倍增的严峻形势下,政治处干警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已无法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抽取、管理、工作监督、案件统计、评价考核等多项工作内容。

二、推进人民陪审员队伍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1、开发专门人民陪审员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工作效率

针对区法院受案数、人民陪审员“双倍增”的发展现状,开发独立的人民陪审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科学化的手段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分类管理已成为新时期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对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录入、档案管理、随机抽取、短信发送、案件统计、参审费用核销、业绩考核等多项管理工作从传统人工“粗放型”向高效信息“精细型”转变,实现人民陪审员管理真正意义上的“一网通”,最大限度地减轻一线法官、书记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的工作量,以信息化的手段最大限度节约人民法院宝贵的人力资源。

例如,针对繁杂的人民陪审员参审通知这一简单、重复的人工劳动,可以考虑通过系统自发短信通知等类似功能,对随机选定参加陪审的人民陪审员,由系统自动将开庭时间、地点、阅卷时间、案号、案由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短信给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回复确认即可,而无需逐一电话通知,同时确定一定回复的时限,时限内未收到人民陪审员回复确信信息的,视为抽取失败,由系统自动发送抽取失败的提醒通知,重新抽取并重复上述过程;针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司法统计的环节,可以考虑通过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与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的信息互通、互联,实现审判人员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的评价、记录以及案件电子卷宗全部传输到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相关数据通过系统实时自动提取,通过数据资源共享,使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从繁琐的数据统计中解脱出来,并使相关司法统计数据生成更加便捷高效。

2、大力推广人民陪审员双向预约机制

根据大部分人民陪审员存在的工、审矛盾,区法院目前已正式实施的人民陪审员双向预约机制,由人民陪审员根据自身工作的忙闲节奏,主动向人民法院报送个人可参审时间或时间区间,再由法院进行客观、合理甄别后,在相应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审的人员。这一机制不仅可以大大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有效参审率和参审均衡度,而且可以明显提高庭室审判辅助性事务的工作效率和各庭室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的契合度,充分释放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能量。

3、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不良记录黑名单》,全方位促进人民陪审员管理监督工作

针对个别人民陪审员参审迟到、随意不到庭等影响庭审活动严肃性和规范性的行为,可以考虑借助审判长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对人民陪审员庭审表现进行评价的功能,评价内容由内部网络自动传送至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计入考核系统,根据统计结果,规定一定数额的不良记录限额,超过限额则记入《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不良记录黑名单》,送交其所在单位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4、建立人民陪审员专管机构,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努力争取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机构,明确专人专门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系统维护、信息录入、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费用核销、考核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承担起与同级政府部门、上级法院之间的联络、协调等具体工作,以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稳定、有序、高效开展和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模式尽快驶入正规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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