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司法所“五项”新举措改进社区矫正工作
自官渡区政法系统开展“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以来,官渡区司法局金马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查找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采取“五项”新举措,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学习和公益劳动进行制度化管理,用制度明确奖惩,并形成社区矫正人员内部的互相监督机制,使集中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从被动的规定动作向社区矫正人员争取奖励的自选动作转变。
一、集中教育学习方面(两项)
(一)明确奖惩措施
(1)抓好集中教育学习签到工作,每次集中教育学习,每个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在开会前和学习结束时分别签到;(2)对无故不参加集中教育学习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处分;(3)对不遵守集中教育学习纪律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口头警告范围包括学习时迟到、抽烟、玩手机、不认真做会议记录、思想汇报无会议记录内容、学习态度和坐姿不端正等。(4)受到口头警告处分的社区矫正人员,其管理级别相应降低,宽管降为普管,普管降为严管;受到书面警告处分的直接降为严管;得到三次表扬的社区矫正人员,其管理级别上升,严管升为普管,普管升为宽管。
(二)改进学习方法
(1)在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中,每个社区矫正人员除认真听课外,还要汇报自己近一个月的思想转变和对所学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社区矫正管理办法、时事政治、公共道德等学习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进行自我总结。同时,留出一定时间,让社区矫正人员互相讨论所学知识和法律法规,使社区矫正人员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2)我所对在学习中认真做笔记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对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认识全面的、思想转变较大的、汇报总结内容有教育意义的、有感染力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不记名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学习先进分子,并给予口头表扬(按照5:1的比例进行选举)。(3)由于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文化素质低,无法独立完成对《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的学习和理解,无法掌握和理解所学的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我所采取“一帮一”结对子的学习方式,由文化程度高的帮助文化程度低的,这样使这部分文化程度低的社区矫正人员在学习中有了很大的进步 。(4)完善季度评审考核及评分工作,每季度通过试卷考试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对法律法规、《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等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成绩做出下一阶段的矫正工作分级管理的安排,从而达到增强社区矫正人员学习积极性的目的。
通过上述措施,我所加强了集中教育学习管理工作,使集中教育学习的效果有了较大提升。集中教育活动时迟到、抽烟、玩手机,犯困瞌睡、不做笔记的现象没有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
二、公益劳动方面(三项)
(一)加强制度建设
(1)抓好集体公益劳动签到工作,每个社区矫正人员在劳动前和劳动结束时分别签到;(2)对不带劳动工具的社区矫正人员,由司法所安排再干一次公益劳动;(3)对无故不参加两次公益劳动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处分;(4)对不遵守集体公益劳动纪律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口头警告的范围包括无故不参加一次公益劳动、迟到、不服从分工安排、抽烟、玩手机等行为。(5)受到口头警告处分的社区矫正人员,其管理级别降低,宽管降为普管,普管降为严管;受到书面警告处分的直接降为严管;得到三次表扬的社区矫正人员,其管理级别提供,严管升为普管,普管升为宽管。
(二)表现与考核结合
对公益劳动表现好的,在季度评审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表现差的,给予适当扣分。
(三)坚持奖惩“三公开”原则
我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开”原则对社区矫正人员在公益劳动中的表现,由参加劳动的社区矫正人员通过不记名的民主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劳动先进分子,并给予口头表扬(按照5:1的比例进行选举)。
通过以上措施,调动了社区矫正人员在公益劳动中的积极性,公益劳动走过场、消极怠工的现象没有了。面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手段单一的实际,只有通过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思想调整管理模式的方法,才能使社区矫正对象主动进行教育矫正和劳动矫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同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只有不断思考社区矫正工作,贴合实际改进和完善社区矫正措施,才能强化社区矫正的执行,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