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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司法局金马司法所在实践中摸索努力提升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效果
发布时间:2015-12-24 11:07:13作者:官渡区政法委来源:官渡长安网

 

 

官渡区司法局金马司法所在实践中摸索

    努力提升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效果                          

  

  2015年前官渡区司法局金马司法所存在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的方式方法单一、管理制度框架化等问题,今年金马司法所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决定将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进行制度化管理,用制度明确奖惩,并形成社区服刑人员内部的互相监督机制,奖罚并举,将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第一,用制度明确奖惩,激发学习热情,使社区服刑人员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充分调动劳动积极性。每个社区服刑人员要汇报自己近一个月的思想转变和对所学内容进行自我总结。对表现较好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不记名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积极分子,并给予口头表扬。采取“一帮一”学习方式,由文化程度高的帮助文化程度低的,使文化程度低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学习中有了很大进步。另外,完善季度评审考核及评分工作,每季度通过试卷考核成绩做出下一阶段的矫正工作分级管理的安排,从而达到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积极性的目的。对公益劳动表现好的,在季度考核中给予加分,表现差的,给予扣分。

    第二,抓好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签到工作。对无故不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或公益劳动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对不遵守集中教育学习或公益劳动纪律的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对受到口头警告处分的实行分级管理。

  通过上述措施,金马司法所的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效果有了较大提升。集中教育活动时迟到、抽烟、玩手机,犯困瞌睡、不做笔记的现象少了,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同时社区矫正人员在公益劳动中的积极性也增强了,走过场、消极怠工的现象少了。

  今后官渡区司法局将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了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学习,并针对实际情况到司法所指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不断思考社区矫正工作,贴合实际改进和完善社区矫正措施,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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