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处变更车道引发纠纷
2015年12月14日早8:20许,在环城东路水电十四局路段,李某某驾驶74路公交车与王某驾驶的私家车都要并向左转道,由于王某违反交通法规强行并道,结果与公交车发生擦碰,从而引发纠纷,交警到现场处理后认定王某负主要事故责任,之后公交驾驶员李某某提出要求对方赔偿800元的误工、精神损失费,交警只好将民事赔偿纠纷转交就近的金马派出所联调室作调解处理,联调室调解员于当月16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听完他们双方的陈述后,就问李某某看病用了多少钱,李某某则说没有看病的发票,只是她个人认为自己三天没有开车,误工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6000元,要求对方赔偿她8000元。调解员向李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疏导讲解,同时也看了李某某带来的视频资料,又对王某提出批评教育,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要按交通法规行驶车辆,才能平安出门、平安回家。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理智的行为,在王某的诚恳的道歉下,经过协调,最终李某某接受王某700元的误工费赔偿作了结。一起由于驾驶车辆随意变更车道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员调处后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