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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法院对张洪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6-02-29 11:03:33作者:官渡区政法委来源:官渡长安网

 

 

官渡法院对张洪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5年11月18日上午,官渡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洪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该案作为官渡法院阳光司法活动,系昆明市审理的首例该罪名案件。省劳动监察厅、市劳动监察局及昆明市四区八县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分别组织人员到场旁听。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洪茂系云南圣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特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2月5日,被告人张洪茂以圣特劳务公司的名义与云南丹彤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圣特劳务公司承包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办事处云溪片区的云青花园一期工程A2地块一标段的劳务工程,工程总造价5500万元。约定劳务款由该工程的发包方云南青峰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地产公司)直接代付给圣特劳务公司,工程开工后,青峰地产公司按照其核定的工程进度分批次向圣特劳务公司拨付劳务款,自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先后共拨付劳务款4200余万元,在收到劳务款后,张洪茂只支付部分到其劳务分包的班组,且未建立统一的公司财务账册,发放账目混乱。

  圣特劳务公司下属班组民工于2014年6月开始向开发商反映张洪茂拖欠工资,后民工多次上访,工程停工。同年9月1日开发商及民工发现张洪茂逃匿,同年9月25日,在官渡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监督下,经现场监理、现场管理、施工单位项目部、圣特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负责人共同核对后,确认张洪茂拖欠各班组民工工资共计14,340,936.79元。同年9月29日官渡区劳动监察大队向圣特劳务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在同年10月8日前核定并足额支付十五个班组农民工工资,张洪茂于下达当日签收该决定书,后仍不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同年12月12日,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立案侦查。公安民警于2015年2月3日将被告人张洪茂抓获归案。

  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洪茂以圣特劳务公司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张洪茂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被告人张洪茂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洪茂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16年1月19日,本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张洪茂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本案现已移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此次阳光司法活动选取了近年来较为频发、涉及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开展,使司法走入民众,让案件审理与法制宣传同步进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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