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于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首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3日,在被告人朱某与云南迅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做出(2014)官民保字第29号裁定书,对被告 人朱某所有的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福德小区5幢2单元201号房屋所有权予以查封进行财产保全。2014年5月8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官民一初字第719号判决书,判处朱某支付云南迅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1108.5元,后该案进入二审程序。2014年8月,因昆明市官渡区福德小区5幢2单元201号的房屋处于拆迁范围,面临拆迁。朱某在办理拆迁事宜之前未告知法院,私自将在法院查封期间的房产处理。至2015年2月间,朱某共计领取了拆迁款727470.47元。朱某在领取拆迁款后并未及时告知法院,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欠款及私人使用,未执行法院判决。期间,朱某于2014年6月更换电话,且未告知法院其新的联系方式。2014年11月1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昆民四终字第384号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决,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2015年1月5日,云南迅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官渡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经法院执行员多次传唤,被告人朱某仍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区法院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及被告人的意见,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并经我院决定,由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民警对被告人朱某执行逮捕。该案的公开审理及宣判有效震慑了尚未完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老赖”们,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体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