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法院设立公证员中立调解机制
初见成效
受宏观经济下行及立案登记制影响,大量纠纷进入诉讼占据司法资源。截止2016年4月20日止,区法院新收案件6999件,加上旧存案件4607件,总收案数已达11606件,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法院未结案数量达到历史高点。面对困难局面,在继续强化人民调解、保险纠纷诉调、商会调解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尝试建立公证员中立性调处机制。
该机制自2015年12月7日正式运行以来,截止2016年4月20日共接受委托调解件152件,调解成功108件,调解率达71%。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法律文书共420件,成功送达264件,成效初显。
现代公证制度的职能不仅能够预防纠纷,而且能够解决纠纷。该机制正是利用公证处特殊的职能优势以及公证员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法院调解工作提供助力,更是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入了新鲜血液。公证处根据自己的职责特点配合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第一,公证员参与案件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公证人员主持调解后,还可以为当事人制作高质量的协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还可以对调解协议进行公证,赋予调解协议以真实性、合法性。第二,公证机关可提供资金监管。为便于履行调解协议或其他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协议中涉及的资金交由公证处监管,公证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进行拨付,从而确保资金的安全。第三,公证机关可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构有证据保全职能,可以对纠纷中的关键证据进行保全。第四,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法律文书。调解工作的前置程序与诉讼一样,必须通知当事人领取相关诉讼文书,本院在探索公证员中立调处机制的同时,又积极探索建立委托公证机关送达的新机制,截止目前为止委托送达成功率达62.85%。
从公证员中立性调处机制开展工作至今,已取得明显实效,不但为审判部门缓解了压力,更是为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开辟了新的探索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