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人民法院提出购买社会化服务是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矛盾的可行路径
近年来,各级法院面临的最大困难在于案件数量持续激增、办案难度不断加大、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剧,有限的司法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以官渡法院为例, 2015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075件,审执结10993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87.76%和41.64%, 2016年截止5月25日,官渡法院新收加旧存案件数达12994件,结案4174件,未结案8820件。可见,收案高、结案高、未结案高的“三高”态势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已成常态并将长期持续。
官渡法院编制数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37人,机关工勤编2人。现有在职干警122人,目前尚空缺17个政法专项编制。2015年官渡法院法官人均收案269件,今年截止6月,一线干警人均收案已经达232件(含旧存),远远超过往年的水平,收案数在全省13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
在案件数量剧增,法官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矛盾凸显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官渡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大胆尝试,提出购买社会化服务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具体而言,购买社会化服务充实审判辅助岗位和从事审判服务工作:如招聘书记员、速录员、调解员、协警从事如集中送达、文书扫描、电子卷宗制作、会议速录、档案数字化、网络系统维护,微信平台管理及警务保障等审判服务工作。
——理论依据上的可循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中提到“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探索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优化审判辅助人员结构,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可见,以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优化辅助人员结构是中央积极提倡,地方加强探索的一条可行路径。审判辅助人员是法院审判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高素质的审判队伍必然包含审判辅助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基层法院可以通过公开招考、择优选聘、分类管理、强化职责等一系列措施,引入相关人员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同时确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晋升路径,探索审判辅助人员的专业成长之路。
——购买服务的必要性。司法改革到来后,按中央与上级法院规定的人员配置,入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三类人员的配置比例要求为35%:46%:15%,以官渡法院现有137个中央政法编制数为计算基础,可入员额法官为39%,除去第一批预留的5%后,实际可入员额34%,计46人;司法辅助人员占比46%,计63人;行政管理人员占比15%,计20人。如果按照1:1的比例为入员额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入额法官及法官助理配置就将占去92人的编制数,那就意味着占比46%共计63人的司法辅助人员在保障上述46名法官助理配备之外,还要同时保障执行员、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警察以及从事审判研究、管理人员的配备,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再从官渡法院队伍组成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官渡法院在编在岗干警122人,按照上述主审法官与法官助理的理论配置比例,除去46名主审法官和46名法官助理共92人的配备后,实际在岗干警仅余30人,这30人需要同时为除法官助理以外的司法辅助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提供配置保障,本身已是捉襟见肘,更加不可能用于配备书记员及协警队伍。所以在当下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法官数量有所减少但政法编制无法增加的情形下,只能通过完善各种配套措施,强化审判辅助事务和行政事务的剥离,让法官从繁琐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专司案件审判,才是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途径。
——实践操作的可行性。结合官渡法院司法实践来看,从2008年起,官渡法院开始实施合同制书记员以劳务派遣形式到官渡法院从事庭审记录、卷宗装订、扫描录入等审判辅助工作,以及通过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向官渡法院派遣协警辅助完成秩序维护、值班、值庭、送达等警务保障及审判辅助工作,同时,官渡法院2013年实行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由华宇公司派一名工程师长驻官渡法院负责网络系统的维保,以上制度的实施不仅有效缓解了官渡法院正式编制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难题,而且也有力地提升了大量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完成质量。
——购买内容的丰富性。除了以劳务派遣形式招聘书记员和协警承担辅助性工作外,我们建议还可以把法院一些辅助性、不涉密和不涉特殊岗位的事务性工作如网站管理、网络系统运维、集中送达、卷宗扫描等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引入,如可借鉴成都武侯区法院实行的案件归档外包,庭审速录外包,深圳宝安区、福田区法院的送达事务劳务外包,这些外包服务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辅助人员卸负减压,集中精力当好法官的助手,从而为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提供条件。同时,我们还可以在尝试探索剥离行政事务上下功夫,如武侯法院区上专批设立行政事务办公室,集中处理党务、行政、新闻宣传等工作。
可见,从中央大力提倡到发达地区法院的有效实践及官渡法院的初步探索来看,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充实审判辅助岗位和承担审判服务工作,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可以让法官集中精力专司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精准发力为审执提供服务,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强化优化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