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法院建议司法体制改革后
随案建立廉政档案机制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与法官独立办案和案件终身追责两项机制有效衔接,官渡法院提出在案件卷宗中建立廉政档案机制。
案件廉政档案是指与该卷宗案件相关的各类举报、投诉和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的卷宗,随案建立案件廉政档案的目的在于对应主审法官独任审判和案件终身负责制的要求,规范和强化司法体制改革后的监督机制,同时对各类涉诉信访和举报投诉进行明确的流程管理,实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规范化。
(一)建立案件廉政档案的类型。应建档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有案件当事人和群众举报投诉或有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转办、督办的举报投诉的;2、在内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问题的;3、存在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案件审理的;4、法院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问题的。
(二)建立案件廉政档案的方式。建立案件廉政档案时应当实行“一案一档”。即实行按案件而非问题来源建档的原则。档案内容应当包括:1、发现问题的来源;2、调查情况;3、调查和处理结果。案件廉政档案的定位是卷宗内卷的一部分,与案件卷宗一并纳入电子卷宗并进行管理保存,调阅和复印按照纪检监察部门卷宗管理和卷宗内卷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保存年限与该案件卷宗一致。
(三)建立案件廉政档案的查办。针对案件廉政档案建档案件,对于案件尚在审理期间的,尽可能在案件宣判前完成调查工作;如案件已上诉或宣判,应尽快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规定的时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将案件廉政档案卷宗归入案件卷宗和进行电子卷宗的制作。同时,必须明确案件廉政档案建档案件的查办不与案件审限挂钩。另外,调查后发现问题确已严重违反审判程序和廉政纪律且影响审判公正的,按重审、再审的相关程序依法审理,该案件的廉政档案可作为重审、再审的参考依据。
通过随案建立案件廉政档案这一机制,实现监督流程规范化、透明化,同时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各类问题的调查结果,澄清各类恶意的投诉举报,保障法官正常办案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