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司法局协同官渡公安分局晓东派出所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收监
2016年7月5日上午9时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云0426刑更2号收监执行决定书,官渡区司法局、小板桥司法所、晓东派出所,按照规定程序严格依法对罪犯李某某执行收监。
李某某,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怀孕,不宜收监执行,原判法院决定对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二个月,于2016年5月10日到官渡区司法局报到,后依法在小板桥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此次收监执行考虑到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刑期短且社会危害性大,我局积极与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沟通,及时联系晓东司法所,告知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李某某配合工作人员,收监执行得以顺利进行,这充分的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今后官渡区司法局将会一如既往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管理宽严相济,全面做好辖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经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