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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法院通过五项措施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16-07-26 09:39:15作者:官渡区政法委来源:官渡长安网

官渡区法院通过五项措施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官渡区法院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本着按照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合规开支的原则,明确严格控制指标,严格管理经费支出。2016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办公室副主任官晋东,司法巡查二处处长郭献朝,人民法院报社财务处副处长崔玉玲一行到区法院进行检查调研,区法院从以下五方面汇报了严格控制使用“三公经费”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得到了相关领导的肯定。具体措施如下:

建立完善制度,扎牢制度笼子。通过院领导班子带头,带领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及法院系统实施办法,逐条学习关于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经费节约等方面的新要求。并通过修订完善《“两不准、三必须”财务工作规定》、《会计工作职责》、《出纳工作职责》、《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扎密扎牢制度笼子,实现为制度管事,制度管人。为各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管理。将“三公经费”的事前预算、事中联审、事后监督严格落实到位。所有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履行层层审批手续,先批后支,未经事先批准的开支,不得报销。对经费的审批权实行院长负责制下的专人管理制度,严格一支笔审批,统一公务卡结算,对于较大的支出,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是厉行节约,规范支出。对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实行专卡加油、定点保险、维修;车辆使用根据公务需要,凭分管领导签审的《用车申请单》,由司法行政处统一调配使用;院级领导外出开会和公务活动,均拼车出行,严禁公车私用。公务接待必经事前审批,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全部在食堂就餐。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四是严格财经纪律,强化经费预算精度。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类经费必须通过财务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支。财务部门人员各司其职,印鉴管理使用严格规范。每年由司法行政处认真对年度经费进行预算,预算中充分考虑年度工作规划和实际需要,提高经费预算精度。

五是强化教育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时刻提醒全院干警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政制度。定期不定期通过审务督察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全院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各部门日常经费报销均由该部门兼职廉政监察员进行监督,部门账目情况有司法行政处和纪检组定期进行审计,确保部门各项经费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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