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情况
2016年10月28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上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官渡区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情况汇报。法院院长孙敏列席会议并作专题汇报。
孙敏同志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打算三个方面作汇报。指出,2015年5月1日,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实施一年多以来,行政审判工作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立案难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法院协调和解更为理性,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比例明显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有所上升,行政审判实质化解决争议的定位更加清晰,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明显提升。随后,在汇报中谈到实施新《行政诉讼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个案案件复杂性、影响力较大;二是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压力明显加大;三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依然不高;四是滥用诉讼权利现象亟待解决;五是新制度规定较为原则,理解执行不统一。最后,建议面对今后一个时期解决新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规范立案登记制,准确把握新《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条件,完善立案庭和行政庭的沟通协调机制;二是保障和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既要坚持有案必立和有诉必理要求,也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惩治力度”的要求,依法规范和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三是全面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四是强化对依法行政的引导,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法院对行政案件的裁判不能仅满足于个案定纷止争,更应当注重裁判一案、规范一事和引导一片;五是积极探索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促进诉讼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机制的对接。
区人大内司委陈海娟主任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对官渡区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分析调查中发现存在四方面问题:1、全区执法理念需进一步调整和加强;2、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比例低; 3、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法修订带来的出庭应诉变化准备不足;4、急需一步提升对全区行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提出加大对新行政诉讼法的教育、宣传、培训力度,选准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积极参与依法治区整体工作四方面建议。
最后孙敏同志表态,人大常委会在调研官渡法院中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透彻分析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将高度重视,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狠抓落实,接下来的工作中,法院将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强化能动司法,以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己任,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努力使行政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