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司法改革要求
积极主动谋划部门工作
随着司法改革的层层推进,原有的检察工作职能定位和工作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检察新形势的要求,如何能够既认真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又结合工作实际,兼顾传统业务特性,保持工作的平稳发展,已然成为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区检察院控申部门不等不靠,认真思考,积极谋划,根据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配置办法(试行)》等,结合部门人员变动大、工作任务繁杂等实际,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办案组的职能;以全面履职为落脚点,兼顾其它业务工作和部门管理职能,对控申检察工作职责任务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配,确保工作不断有序推进,全面完成上级检察院和院党组交给的该项工作任务。
第一,首先,将案件办理这一中心职责任务有侧重地界定到办案组,落实责任制。包括举报初核、不立案审查、终结案件申报、两类控告(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和控告检察干警)等控告类案件由一个办案组办理;包括司法救助、国家赔偿、刑事申诉等申诉类案件又由另一办案组办理。交办案件相应按类别分流至两个办案组办理。
第二,对于案件办理以外的控申业务,充分尊重传统工作规律,相应定岗定人,以确保基础性业务工作保持稳定。如日常控申接访:定人定时间按序轮流接待,既保证了窗口时时有人值守的工作要求,又满足了新同志需全面了解民情,接触各种信访的需求。举报件首办移送、控告件首办移送、申诉件首办移送、民行监督受理等流程性、时效性较强的传统业务分别交由两位同志具体承办,确保来信来访及时流转处理。并对信访件的初审、审查、拟办、审核、审批等办处流程和责任作了明确的界定。
第三,至于控申业务以外诸多专项工作,通过认真归类梳理,结合科室,尽可能按类别分配到办案组负责,如信访维稳(院级专项工作)、组织绩效考核、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和科室文件管理等事务性工作由一个办案组负责;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院级专项工作)、文秘统计、由另一办案组负责;3、信息、调研等可量化的专项工作,直接分解到个人;整体性不便分割的重点和专项工作,另行具体分解和由科室负责人临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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