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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部矛盾,也要顾及外部他人利益
发布时间:2017-12-27 10:02:09作者:官渡区政法委来源:官渡长安网


家庭内部矛盾,也要顾及外部他人利益

   老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从伦理层面,反映出家庭矛盾应当控制在某种有限制的时空场域之内。但家庭矛盾难免激化,激化的后果甚至已非家庭界域之内所能消弭。刑法的视野不关注矛盾本身,却从另一角度强势介入。

  【案例】2017年某日,刘某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曙光路中段某号找前妻蔡某商谈复婚的问题,因蔡某不同意复婚,将刘某拦在家门口,不让刘某进家。蔡某将刘某放在家中的衣服全部扔出门外,刘某将扔至门外的一条裤子用打火机点燃,后又拿另一条裤子放在一起烧。裤子烧完后,刘某强行进入蔡某家中,并冲入厨房,将液化气罐的管子拔了,并点燃打火机,点了四次后,液化气罐被蔡某抢走,后刘某又将液化气罐抢走并拖入客厅内,扬言不复婚烧死算了,并将液化气罐阀门打开,后蔡某将阀门关上并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刘某控制。

   刘某与蔡某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孰是孰非不便评价,但刘某在本案中表现出情绪激动,对行为的控制力减弱的特点,与刘某要求复婚不得而意欲点火威胁的动机昭然若揭。刘某在现场门外已经点燃了两条裤子,虽然进入家中时,蔡某踩灭了点燃的裤子,但已经反映出刘某对点火威胁的明确认识与坚定意志。家中空间狭窄,客观环境复杂,易燃物品可见不在安全距离之外。刘某将正在使用的气罐拔了气管挪动位置,并打开阀门,准备好打火机,虽然气罐在蔡某的争抢中,为刘某意图点燃气罐的行为增加了难度,且气罐最终被蔡某关闭,但是刘某在进入家前的意志与在家里的行为,客观上,已然对邻居,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刘某辩解仅以点火威胁要求复婚为必要,但该主观要件要素已不足以排除该危险的现实紧迫性。官渡区法院最终决定以涉嫌放火罪批捕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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