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首例枉法仲裁案在官渡法院公开审理
3月15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舒某某(仲裁员)、薛某某(律师)涉嫌枉法仲裁罪、被告人舒某某受贿罪、被告人薛某某行贿罪一案。该案系云南省首例枉法仲裁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舒某某在仲裁活动中与被告人薛某某共谋,故意违背事实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枉法仲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舒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及定罪量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因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