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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家宜解不宜结 纠纷调解需谅解
发布时间:2018-09-27 09:29:40作者:官渡区政法委来源:官渡长安网

冤家宜解不宜结 纠纷调解需谅解

2018年5月31日8点,杨某到关上农贸市场买菜,在买菜的过程中,被同时去买菜的夏某碰撞了一下。碰撞发生后夏某并未道歉就与直接离开,因此杨某破口大骂,甚至动手打了对方,在杨某的挑衅下,夏某情绪失控,双方厮打在一起。纠纷导致杨某受伤入院,花费费各类医药费用300元。事后,双方就医药费的赔偿问题申请关上派出所联调室调解。

联调室调解员首先了解事情经过;然后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杨某认为夏某碰撞到她不道歉还骂人,将她打伤,因此夏某应该赔偿她医疗费,并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拘留。而夏某认为路上偶尔碰撞是经常发生的小事,可对方却不依不饶,才会造成矛盾激化,对于此事对方负有主要责任,自己负次要责任。但是,考虑到对方实际产生的医药费,为了解决纠纷,愿意赔偿这部分费用。随后,调解员分别对双方进行劝导,冤家宜解不宜结,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互相礼让,大事化小”。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于2018年9月13日达成协议:夏某赔偿杨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有关费用共1200元,双方相互致歉并获得对方谅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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