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诉、执、访多元治理中心巧妙运用“多元治理工作法”,成功化解了145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并在调解当日,被告履行完毕所有赔偿义务。该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批量化解,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按下了“加速键”。
2016年起,云南某房地产资讯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抄袭、改编广东某财经公司百余篇涉房地产专业评论文章,且部分文章点击量较大,广东某财经公司经过公证取证后,向官渡法院提起大批量维权诉讼。
官渡法院知识产权多元治理中心受理该批案件后,初步研判发现,该批案件取证时间较早且原告维权较为急切,被告大批量抄袭原告独创文章,侵权故意较为明显。另外,被告并非每篇文章均完全复制使用,因此文章整体和片段比对工作量大,全部比对完成耗时耗力。时间紧、任务重,承办法官决定采用中心在全省首创的“多元治理工作法”对该批案件进行拆解。
诉前“问诊”,堵点脉络先摸底
在收到该批案件立案线索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原告广东某财经公司代理人,就原告公司性质、涉案侵权文章创作过程、被告侵权行为以及双方前期沟通情况进行摸底。随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被告云南某房地产资讯公司了解情况,被告公司表示,公司对文章引用基础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文章本身并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侵权,并表示对赔偿金额持有异议。在对上述情况总体把握后,承办法官决定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先行证据交换,争取更多调解空间。
诉中“把脉”,病灶逐个击破
该批著作权侵权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根据诉前阶段摸底情况,决定在庭审中对调解堵点逐个击破。就是否侵权问题再次联系被告,向其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文章作品侵权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并建议被告查阅相关判例对法律问题再了解。
庭审中,被告再次提出原告赔偿金额过高,无力支付。为寻找双方契合的调解金额,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就赔偿金额和合理维权费用的细分构成进行计算,通过对原告维权的律师费和公证费在批量案件中进行分摊,同时考量此次侵权文章较多,部分文章点击率较低等多重因素,承办法官为双方提出一个合理的调解金额区间值,经过多轮商谈,双方就调解意见达成一致。
执前“开方”,一次彻底化解纠纷
调解达成后,原、被告双方再次就款项支付问题争执不下,原告要求必须当场支付,否则需要增加赔偿金额,被告则希望法院给予一定的给付期间。为避免此次系列纠纷进入执行程序,本着一次性彻底化解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再次为双方提供履行建议,经耐心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当天之内支付,待支付完毕法院再出具调解书。最终在签订调解协议后,被告如约向原告支付全部赔偿金。
结案回访,案结不再生类案。为防止被告再次侵权,该批著作权侵权纠纷化解后,承办法官进行了结案回访,并在回访过程中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建议,建议被告就公司人员管理,特别是创作人员文章来源管理进行严格要求,出台公司规章制度,杜绝抄袭式创作,把保护创新落实到日常的经营活动中。
自官渡法院知识产权多元治理中心成立以来,由官渡法院管辖的发生于官渡、呈贡、石林、宜良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全部集中在中心进行审理。截至目前,官渡法院共计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255件,调撤案件974件,多起系列案件、新类型案件得到有效化解。下一步,官渡法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方法,以中心为基点,以四个分中心为平台,通过巡回审理、就地化解模式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在一审阶段,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官渡法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